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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证据观到实质真实标准
引用本文:裴苍龄. 从实质证据观到实质真实标准[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6): 58-67
作者姓名:裴苍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关 键 词:证据  事实  实质证据观  实质真实标准  根基

From Substantial Evidence to Standard of Substantial True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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