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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问题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引用本文:盛红生,汪玉.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问题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改革和完善[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6):1-14.
作者姓名:盛红生  汪玉
作者单位: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2. 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问题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研究"[CLS(2012)C7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20年来,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法律性质无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1945年联合国初创时提出的理念渐行渐远。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国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干涉"和"为维护民主实施的干涉"盛行,严重冲击着国际法上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规则;联合国屡次背离长期坚持的"不偏不倚第三方"立场,强行介入国内武装冲突,招致重大损失;有关国家集团在联合国体制内或者体制外使用武力产生了极为消极的法律后果;某些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未经当事国同意实施"强制和平"行动,个别经济类区域组织越权对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为配合联合国的政治行动国际刑事法院多次对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这些做法在使国际法的制裁和强制功能得到加强的同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试图根本颠覆传统国际法上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批判和反思的态度对待当前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国际社会一道对其进行改革和重构,使其在强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功能的同时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契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

关 键 词:联合国  使用武力  集体安全机制  “侵略”定义  强制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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