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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
引用本文:李予,樊迎祥,晋书林.论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3).
作者姓名:李予  樊迎祥  晋书林
作者单位: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郑州市君达律师事务所,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摘    要: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取得票据。即能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但完全贯彻这种特性,将可能造成不公正的不当得利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例如:以偷盗方式取得票据而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权利的享有,虽然与票据取得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的取得存在着可以分离的情形.依据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票据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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