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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一事一证”
作者姓名:胡家祚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摘    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所谓一事一证的困扰.比如,申请人因同一个法律关系要向不同的对象送达一些文书,送达行为在邮局同时完成,我们在为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编号出具几份公证书,还是笼统地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这几个邮寄行为?又比如申请人在大陆生病住院,要到台湾申报保险,需要将医院出具的许多收费票据做成公证书,我们是将票据逐一分开证明,还是将所有票据的复印件附于一份公证书中,只出具一个公证编号呢?

关 键 词:证据保全公证  收费票据  公证书  日常工作  法律关系  申请人  复印件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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