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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摘    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后,你们向本院请示:(一)财产案件受理费应如何计算?(二)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以前受理的一审案件,在一九八五年提起上诉的,如何收取受理费?对上述问題,本院经研究后,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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