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执行”中的权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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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文斌.析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执行”中的权利保护[J].法商研究,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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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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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台湾地区律师,北京1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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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介绍了祖国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的规定及操作 ,认为行政执行在实现行政目的的同时 ,应当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提出在“金钱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应当 :( 1)行政救济程序终结前 ,应免予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并在救济提起上不可附加任何限制 ;( 2 )执行中对义务人的“声明异议”与“代替诉愿程序”的关系 ,应优先适用后者 ;( 3 )执行可以运用“公办民营”等方式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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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地区 行政执行 权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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