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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执行”中的权利保护
引用本文:蔡文斌.析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执行”中的权利保护[J].法商研究,2000(2).
作者姓名:蔡文斌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台湾地区律师,北京100082
摘    要:本文介绍了祖国台湾地区“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的规定及操作 ,认为行政执行在实现行政目的的同时 ,应当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提出在“金钱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应当 :( 1)行政救济程序终结前 ,应免予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并在救济提起上不可附加任何限制 ;( 2 )执行中对义务人的“声明异议”与“代替诉愿程序”的关系 ,应优先适用后者 ;( 3 )执行可以运用“公办民营”等方式加以改进。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行政执行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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