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公房制度正在进行中的变革对包括公证、审判、仲裁在内的司法、执法实践都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由于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因而,随着公房制度变革步伐的加快,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为防止纠纷的发生,申请办理与公房有关的各种类型的公证呈不断增长之势。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这方面的公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根据公房权属来划分,可以分为未出售公房类公证和售后公房类公证。前者如公房购买人与出资人并非同一主体时,双方就确认出资事实达成的协议申办公证;后者如售后公房所有权人就房屋出租给他人所订立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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