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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摘    要: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规定,现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服务业务  分类目录  广电总局  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电视  IP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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