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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  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  卫生部  引导  市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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