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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也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摘    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  电视电话会议  执法工作  分工  精神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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