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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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利部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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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监理单位 水利工程 资质管理 水利部 修改 总监理工程师 证明文件 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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