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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甬政发[2019]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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