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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
摘    要:<正>政府令第25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19年10月15日为了维护法制统一,顺应机构改革需要,决定对《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统计、审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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