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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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9-0008甬政发[2019]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开展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相适应、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一、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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