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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证机关与有关机关职能的协调
引用本文:金葆瑶.浅谈公证机关与有关机关职能的协调[J].政法论坛,1987(6).
作者姓名:金葆瑶
摘    要:我国第一部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于我国公证机关的任务、业务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有的法律条款中也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公证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公证业务活动有所遵循。但实践中,在有些方面,对于公证机关与有关机关职能和业务范围的划分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作法。调理好公证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认清公证机关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对于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有着现实意义。本文拟就几种常见的证明活动所涉及到与有关部门和机关的职能关系,提出一管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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