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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摘    要: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子满,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学锋,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文来,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法定代表人:张本炎,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刘虹,该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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