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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吉政发[201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关 键 词:行政审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吉林省  国务院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管理办法  取消  下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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