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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制”时弊刍议
引用本文:黄海鹰.“集体负责制”时弊刍议[J].人民司法,1988(2).
作者姓名:黄海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郊区法院
摘    要:现行的“集体负责制”对审判工作利弊如何? 有的同志认为,一些法院责任不分、是非不明、不讲效率的现象之所以会存在,不在于审判工作的集体负责制,恰恰在于没有严格按照集体负责制的原则办事。我以为,集体负责制恰恰是造成此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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