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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的监督形式
引用本文:蔡立辉.论人大的监督形式[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蔡立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    要:文章在论证了人大监督对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根据被监督对象违法、失职和不正当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分析和探讨了人大所采取的相应的监督形式。我们研究人大监督就是通过责任追究的强制性,达到实现法治和人民民主权利的目的。

关 键 词:人大  监督形式  责任追究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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