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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作者姓名:赵江辉  陈庆瑞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050051
摘    要: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此条规定应该是增加了两个罪名(第1款、第2款),有待两高司法解释准确确定罪名.从本条文的内容看,无疑是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又一重大突破.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公民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  社会关注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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