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真正实现“三个确保”——访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金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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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全昌.监督要真正实现“三个确保”——访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金良[J].江淮法治,2009(1):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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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全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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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入大工作的意见》中就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必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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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书记 副主任 行使职权 合法权益 其他组织 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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