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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摘    要:<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6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兴国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 键 词: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  农用地  常务会议  国土资源  日经  八年  地方税务机关  黄兴  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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