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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
引用本文:易兴明,童道才.谈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J].人民司法,1998(10).
作者姓名:易兴明  童道才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已无法共同生活,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唯一标准。然而对那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认为有可能和好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只能判决不准离婚。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其法律社会效果也很差。判决不准离婚的违法性及负面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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