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及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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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爱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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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爱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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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格式合同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否定契约自由原则,而只是表明契约自由原则适应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新型状态。虽然格式合同有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规制方法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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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合同 法律特征 价值 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8-6153(2008)01-01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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