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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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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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民事行政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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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本案的事实和判决理由案件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7年3月15日对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认定的事实是1995年3月8日晚7时许,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春海餐厅在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当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个气罐换置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餐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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