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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股份制改造
作者姓名:李常林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副局长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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