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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引用本文:张文勋,张伟.论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J].求实,2006(Z2):98-99.
作者姓名:张文勋  张伟
作者单位:1. 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9
2.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一、消费者权益国家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地位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一方面,消费者的生活需要对市场交易的依赖日益增加;另一方面,产品的结构、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产品产销方式的多层次化,产品流通的国际化,使得消费者的经验与常识在正确判断商品、服务的价值及正确的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消费者对商品更加一无所知.此外,消费者势单力薄,而现代经营者多以企业的形式出现,它们大多财力雄厚、人员齐备、机构严密.消费者利益受损后是很难通过其自身的努力维护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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