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
| |
引用本文: | 张文勋,张伟.论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J].求实,2006(Z2):98-99. |
| |
作者姓名: | 张文勋 张伟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9 2.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2 |
| |
摘 要: | 一、消费者权益国家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地位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一方面,消费者的生活需要对市场交易的依赖日益增加;另一方面,产品的结构、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产品产销方式的多层次化,产品流通的国际化,使得消费者的经验与常识在正确判断商品、服务的价值及正确的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消费者对商品更加一无所知.此外,消费者势单力薄,而现代经营者多以企业的形式出现,它们大多财力雄厚、人员齐备、机构严密.消费者利益受损后是很难通过其自身的努力维护权益的.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