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的民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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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施,陈志杰.论动物的民事主体[J].法制与社会,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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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施 陈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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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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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德国民法典》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本文从民事主体的扩展和演化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健全动物保护法制,加大对动物的法律保护与道德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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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主体 动物权利论 法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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