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的通知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取消在我省范围内征收的交通建设费附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征交通建设费附加的通知》(川办发[1992]70号)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