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
| |
摘 要: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八日第二十三次會議討論了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前新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地方各級人民委员、会的組成人員是否限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問題,決定: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的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應該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出;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和委員一般地也应該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出,為了適应工作的需要,個別的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鄉、鎮人民委員會的成员應該全部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選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