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我们对泸州市治安大队1993年查处的185起“六害”案件中905名成员的反查处手段特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类整理,发现“六害”违法犯罪人员反查处手段可以归纳为“逃、赖、保、说”四个方面,我们称它为反查处的“四招”。 第一招:逃。所谓逃,就是逃跑,案发后外出不归,逃避处罚。这类案件共涉及36起,98人,占“六害”案件总数的18.9%,总人数的15.3%。98人中,主要是个体户和无业人员,共85人,占98人的86%;工作流动性大的外地派驻泸州机构人员占8%;外地流窜作案人员占6%。在逃跑的时间上分析,一般宣传查禁而逃跑的较少,多数是被发现和被触动后,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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