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卷宗的法律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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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勇,李巍.侦查卷宗的法律本质[J].法学杂志,2001,22(3):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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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勇 李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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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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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 ,司法部门对审查起诉工作高度重视 ,审查起诉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 ,对于审查起诉业务的某些具体问题 ,我们缺乏必要的研究 ,制约了审查起诉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 ,侦查卷宗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必须审阅侦查卷宗 ,并以卷宗为中心开展工作。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些书面材料具体包括 :法律手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现场材料、赃物照片、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身份证明、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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