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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张银宇.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7):222-223.
作者姓名:张银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自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正式实行,是新时期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面临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其观念保守,法治化程度较低,设施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致使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颇有难度。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在制度上进行指导,而且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人员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精神内涵的感召之下,对我国农村不同类型矫正对象适用不同的社区矫正对策,以期使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在我国农村发挥着更加有效的积极矫正作用。

关 键 词:恢复性  社区矫正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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