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随意殴打他人”的合理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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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国美 孙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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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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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调研"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3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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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意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其侵犯的客体是安定的公共秩序。在对随意殴打他人的认定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基础,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殴打行为的"事出无因"或者行为人小题大做、反应过激,殴打对象的不确定以及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主观态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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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随意 殴打他人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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