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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飞车抢夺”定性之思考
作者姓名:杨志华
作者单位: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从文理上解释,飞车抢夺是夺取行为而非劫取行为,是夺取财物而非劫取财物;从犯罪构成上看,飞车抢夺主观上只是意在财物而非在人身和财物,客观上更是直接对准的是财物而不是人身,通常不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复合性。因此,飞车抢夺理应被定罪为抢夺罪。这既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又符合刑法公正、谦抑和人道的精神。

关 键 词:飞车抢夺  抢夺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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