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体改班民法教学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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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赞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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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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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已于2009年开始在各公安院校全面推开。公安院校的课程建设应尽快适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要求,培养出基层公安机关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作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法学教育也应当有针对性地对教学实训进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实训水平,才能真正适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公安体改班民法教学应注重实战性,重点应放在民事纠纷调解的相关知识点的教学和实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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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课程改革 纠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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