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引发的思考——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案件为触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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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巧华,彭磊.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引发的思考——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案件为触角[J].法制与社会,2013(18):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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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巧华 彭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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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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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即虽未列入国家机关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行政机关的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渎职犯罪8件17人,涉案行业集中在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重要民生民利领域,严重破坏了执法秩序以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类人员的渎职犯罪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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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人员 渎职犯罪 执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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