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旅游合同的有名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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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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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沈阳,11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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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理所当然地是旅游合同立法的主要目的。而诸如旅游合同当事人、合同效力及其变更和解除等问题,都是旅游合同立法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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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合同 必要性 可行性 当事人 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6)04-0150-03 |
修稿时间: | 200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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