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农村自治制下的两委关系的实质与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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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盛开,程宏燕.两委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农村自治制下的两委关系的实质与路径选择[J].求索,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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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盛开 程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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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院,上饶师范学院 博士生,上饶师范学院社科部副教授,北京,100875,江西,上饶,3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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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DJ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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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政村治”下的农村自治是社会基层群众性自治。两委关系的好坏是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两委的关系实质是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的关系。村两委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村支委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摩擦与争执。疏理两委关系的路径:一、充分尊重农民自治权,由农民选举产生村委会,彻底结束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实际隶属关系。二、在两委组织构建上,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如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不应与村委会相配套。三、村委会成员工资、岗位津贴取自于集体资产管理、经营。只有农民的权利获得认同和尊重,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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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两委关系 农村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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