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政村治”下的农村自治是社会基层群众性自治。两委关系的好坏是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两委的关系实质是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的关系。村两委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村支委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摩擦与争执。疏理两委关系的路径:一、充分尊重农民自治权,由农民选举产生村委会,彻底结束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实际隶属关系。二、在两委组织构建上,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如村党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不应与村委会相配套。三、村委会成员工资、岗位津贴取自于集体资产管理、经营。只有农民的权利获得认同和尊重,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