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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旧兼从轻原则与追诉时效问题
作者姓名:冯英菊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处理新刑法生效前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应以“从旧兼从轻” 为基本原则。时效延长应一律从旧,适用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旧刑法;对于追诉期限,应严格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新、旧刑法中较轻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

关 键 词:从旧兼从轻  追诉时效  时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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