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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变更与管辖错位的立法析疑
引用本文:唐小琳.罪名变更与管辖错位的立法析疑[J].人民检察,2002(6).
作者姓名:唐小琳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摘    要:罪名变更可以导致管辖错位,但只是表面原因。防止管辖错位的根本措施还在于完善法律,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权。

关 键 词:罪名变更  管辖错位  立案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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