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中获取证人证言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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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仲瑾.初查中获取证人证言五法[J].人民检察,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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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仲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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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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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中取证人证言范仲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传唤时间严格限定在12小时以内,并且不得连续传唤,同时对监视居住的使用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那种依靠连续传唤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模式。这无疑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解决12小时的传唤局限,就必须把功夫下在传唤之前,加大初查力度,在初查中获取相关的证据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初查中经常遇到一些关键的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仅不愿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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