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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专案驻所检察防止串供翻供
引用本文:汤尧光.利用专案驻所检察防止串供翻供[J].人民检察,2002(6).
作者姓名:汤尧光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去年,我们根据一条涉嫌受贿8000元的线索,顺藤摸瓜,一举在巴陵石化公司立案查办了该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卿某、建工处党总支书记兼副处长白某等人受贿窝案,立案6人,其中正、副处级干部5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在查办此案初期,我们及时调整侦查工作思路,一改过去在口供已突破、没有风险后才决定立案、拘留的稳妥做法,在用足用好12小时的基础上,把拘留、逮捕等法定强制措施作为突破案件的有效侦查手段来运用,把看守所作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和防止串供、翻供的主阵地,实行专人专案驻所检察,既确保了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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