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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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耀生 王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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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侯耀生),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王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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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节显著轻微”是我国刑法中罪与非罪的分界线,对其正确认定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十三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为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分则的所有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依据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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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节显著轻微 适用范围 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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