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侦查人员旁听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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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新,杨祥湖.建议侦查人员旁听庭审[J].人民检察,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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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新 杨祥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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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张正新),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杨祥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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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的工作一般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为终止,往往不大关注对移送起诉后案件的审查和审理。笔者认为,侦查人员的工作应延伸到法庭审查阶段,直至所办案件作出有效判决。此阶段的工作除与审查起诉部门和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侦查人员参加庭审的旁听。这样做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有利于提高侦查水平。侦查人员参加本人侦查的案件的庭审旁听,是对自己所办案件的一次全面检阅。侦查人员在旁听过程中能及时了解听取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遗漏和忽略之处,证人是否改变证词,被告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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