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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实行行为是否超越共同犯罪故意
作者姓名:陈为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简要案情某日晚,甲、乙、丙三人因缺乏食物,预谋去村民家偷盗大米。晚12时出发前,乙携带了手电及一把长18厘米的水果刀,甲与丙见后未提出异议。三人窜至某镇村民柏某家,由丙在外望风,甲与乙爬窗进入,乙将刀交给甲。两人寻找大米未果,至柏某房内继续搜寻,惊醒了睡眠中的柏某,柏某坐起高声叫喊,乙即上前用手电照着柏某喝道:“不要叫”,甲亦上前持刀威胁,柏某见状一面高声呼喊,一面夺刀反抗,甲用刀猛刺柏某胸部一刀(柏因被刺破主动脉弓,造成大失血死亡),乙见状即呼“快走”,并顺手拿了两包瓜子,三人夺路而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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