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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位 高效运作——山西省蒲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四点做法
引用本文:张金泉,张临生,李力.准确定位 高效运作——山西省蒲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四点做法[J].人民检察,2002(4).
作者姓名:张金泉  张临生  李力
作者单位:山西省蒲县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张金泉),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科员 (张临生),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任(李力)
摘    要:基层检察院设置专职委员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是深化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蒲县检察院按照临汾市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胆探索,在认识上求深,在标准上求严,在实践中求新,在措施上求实。在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改革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一、科学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在现行体制下,专职委员的地位、作用如何定位,怎样理顺工作关系,是推进检委会工作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蒲县检察院党组在反复学习、深刻领会高检关于检察改革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依据临汾市院制定的《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工作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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