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安侦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作者姓名:黄国盛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公安机关兼有治安行政管理与刑事侦查两项职能,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对象,但违法的刑事侦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亦即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则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某些具有刑事侦查表象的行为应从其目的性和是否有法律授权去分析是否符合侦查行为的本质属性。具体判断标准:1.立案程序是否合法;2.立案是否有依据;3.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存在;4.是否插手经济纠纷;5.是否滥用职权;6.侦查行为是否继续或移送起诉;7.实施侦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确授权。并且提出,公安机关实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