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刑法规定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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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晓芳 许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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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石晓芳),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许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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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一是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在用语上不同;二是在受贿行为构成犯罪条件方面不同。显然,刑法和《条例》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发生冲突。本文对冲突的存在、冲突的实质和冲突的解决作了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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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受贿罪 结果犯 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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